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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能在违约时扣除吗合同,押金能在违约时扣除吗合法吗

押金是指借东西时支付的钱,也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费用委托给对方,为保证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对方利益而多支付的钱。 那么,押金可以在违约时扣除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为读者做知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押金能在违约时扣除吗

借东西的时候用来抵押的钱。 押金数额通常按租赁物的成本或成本以上交付,归还租赁物时退还原押金数额。 如果违反合同的话会被扣除。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费用委托给对方,保证自己的行为不损害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用这笔费用实际支付或者另行赔偿。 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的,押金应当退还。

押金具有可替代性,一般情况下一方已经向另一方提出实质性标的物,为了保证已经交付的标的物被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合同不能履行的,以没收押金作为合同解决的方式,保护不交付押金的一方

押金,在实务中也被称为保证金、风险担保等。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履行债务时返还或者扣除押金。 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需要优先接受该款项。 支付押金的人称为出押人,一般为债务人或第三方。 收到押金的人被称为被拘留的人,是债权人。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如下。

(1)抵销预约学说。 押金的交付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押金预约,认为债务人约定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抵销押金及其债权。

)2)解除条件附债权学说。 押金的交付被认为是发生了在债务人返还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押金的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该债务的情况下,在受到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附有解除条件的债权。

)3)有解除条件的消费信托宣告。 押金的交付应当委托给有解除条件的消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符合附加条件的,债权人不需要退还押金。

)4)债权质说。 如果认为交付押金的人对其接受者有返还请求权,则以其债权设定质权,因此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转让信托所有权。 押金的交付被认为是受益人负有附带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是信托的所有权转让和行为。

受益人在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之前,没有归还的义务。 即以交付押金的人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益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 因此,他的债权人不得强制执行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其受益人应当优先受偿。 (注:杨*龄(《民法物权》,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218~219页)笔者认为,押金是物权。 笔者认为,押金是指物权,由于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创设的,实际上是担保物权。 押金标的是货币,是以货币为物的特殊形式,押金通过交付转移货币所有权,收取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收取押金的人在与债权人的关系中,对押金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押金当然是物权。 该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也是担保物权。

但是,押金不能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任何一种保证形式中。 首先,押金与定金不同,定金的适用范围不受限制。 另一方面,押金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等有限的合同。 定金是双向担保,定金罚则既适用于支付定金的一方,也适用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惩罚性押金是单方面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只能返还或者扣除,不是惩罚性的,但可以是补偿性的。 其次,押金与抵押不同。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不会对抵押物转移占有。 押金不仅转移占有,而且作为押金的货币所有权也转移。 最后,押金也与质押不同,质押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原物,但由于押金不是原物,将押金或保证金交付给受益人并不构成质权。 (注(郑)波) 《民法物权》,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99页。 请参阅。 很明显,押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外的一种新的担保形式。 押金有自己的特点。 押金除了一般保证所具有的属性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取决于作为押金合同对象的货币的实际交付。 否则,押金合同不会生效。

)单向,这是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方面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是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收取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 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方面,其结果也是单方面接受的。 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或者优先受偿,但债权人不履行债务的,不能向押金追究法律责任。

)3)补偿性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从债权人收到的押金中领取,以弥补债权人受到的损失,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由于支付的押金额不比债务人的债务大,所以没有任何惩罚性的东西。

)预防性地,由于不履行债务会造成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规避风险,大幅提高债务履行率。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押金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押金可以在违约时扣除。 履行债务时应返还或扣除押金,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优先收取该款项。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联系富华法律网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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