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违约

合同中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可并用吗,合同中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可并用怎么办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约定几种不同的合同责任方式。 本文就违约金条款和损害赔偿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以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一方违约,当事人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和损害赔偿金,对此类合同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适用呢?

从法理上讲,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受到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从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来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侵权责任,也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因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精神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是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或不作为义务。 三是法律规定,一般指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 上述三种法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关系可能发生法律责任的竞争。 也就是说,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可能导致两项以上法律责任的产生,这些法律责任可能相互冲突。 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竞争的处理。 关于法律责任的竞争,一般应该由重者处理。

民法典中违约金有多种性质,但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和损害赔偿金的,违约金的适用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相冲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 但是,规定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违约方的损害赔偿也仅以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在内的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但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违约金和违约金的损害赔偿是一致的,适用违约金,未造成损害时作为惩罚性违约金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金就是赔偿违约金。 既然要赔偿违约金,就要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相联系。 结合民法典确定的原则是:

1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执行。

2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违约以外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 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因此,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弥补。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