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违约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行为

即使用合同约束,现在也有很多人违反合同的情况。 如果对方违约一定会给自己造成相应的损失。 为此只有分清相应的违约行为,知道具体违约行为的事项,才能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弥补自己的伤害。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精心讲解。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一、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

常见违约行为如下。

1、当事人由于可以克服的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未如期实际履行合同,延误履行或者一概不履行。 供应商紧张导致交货延迟、资金周转不足导致交货延迟、“三角债”、连续合同导致互不履行债务等。

2、当事人因自身主观原因不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即尽管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义务,但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 常见的现象包括有无商品、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履行标的不当。 常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包括质量和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缺陷等; 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出现代理权不明确、滥用代理权等情况。

二、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对此,第《民法通则》条和第111条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 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适用履行。 继续履行的适用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金钱债务:无条件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中只存在延迟履行,不存在不能履行。 因此,应当适用无条件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地继续履行。 对金钱以外的债务,原则上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有违约行为

需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守约方的请求一般应当明确通知违约方,但通过主张抵消等行为,一般应当视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即使法律上不能履行,事实上不能履行,继续履行责任的责任承担也不得再发生。

(四)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限期履行。 对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守约方可以提出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长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5)不适用继续履行的

不能履行。 不会发生金钱债务不能履行的问题。

债务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 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人身专业属性的,在性质上决定不适合继续履行; 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继续履行,其代价过高,可能超过合同利益的。

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履行的要求。 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继续履行的,致使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的。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 例如,如果应用了情况变更,则继续要求继续履行责任将会变得不公平。

2、采取纠正措施

)1)采取纠正措施的含义。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质量不合格),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和赔偿损失相辅相成。

)2)采取纠正措施的类型。 例如,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货款或报酬的减少等。

3 .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确定方式。 损害赔偿,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受害者减少的财产或者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2)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法律规定的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造成的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一方违约时事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或者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它以预定型(合同签订时确定)、从属属性)、主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有条件)、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如果发现对方有某种违约行为,自己不太清楚的情况,可以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明,向专业律师过目,让律师看看是否真的违约。 不妨在富华法律网上问问律师,如果发生常见的违约行为或违约,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