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的征收拆迁非常多,征收部门在拆迁房屋前,必须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后才能拆迁,那么被搬迁人违约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搬迁人违约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违反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不搬迁的构成违约,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因产权调换房屋的场地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作价补偿主要依据
房价补偿是指房屋拆迁补偿中的一种货币补偿方式,价格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
通常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具有合法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房屋装饰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具有合法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交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除货币补偿外,还有房屋产权调换。 更换补偿是指在计划的安装区域根据低价位更换为大规模、小规模的房子来安装你。
根据上述分析,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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