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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

违约金是对违约的几项处罚规定。 违约金一般由合同规定,合同中对违约内容作出一定约定,有违约情况的,另一方可以决定能否继续履行合同。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富华法律网小编吧。一、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超过损失”。

据笔者理解,该司法解释规定只是判定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以“造成损失”为前提,在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如何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很明显,这项规定并没有尽可能全面地解决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本原则是站在普通善良人的角度去理解和判断,认为普通善良人的感觉如果违约金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不可接受,就应该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 另外,我们要区分不同情况,规定判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但这一规定必须具有原则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实践中复杂的具体问题。

二、进行违约金过高调整时应考虑的因素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大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和判断》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进行违约金过高调整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润)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将来获得的财产(利润)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

2、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 合同的履行情况,即合同只履行了一小部分,还是只履行了大部分,还是基本履行? 合同履行部分越少,损失相对越大,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幅度也相对较小。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是指违约方在违约中是主观上故意或者恶意的,还是属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当事人主观上仅具有轻微过失,或者是不应归于当事人的其他原因。 违约方过失程度的轻重决定了其承担违约金的高低,过失程度越重,违约方对违约方的惩罚性应越强,有时也不允许违约金过高调整,如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违约行为。 预期利润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牟和期望实现的财产利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未来可能实现的利润。 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对对方当事人预期利益的损害。 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但是,由于这种损失很难测量,预计利润是进行违约金过高调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网络小编总结的关于违约金过大调整的资料。 综上所述,违约金按一定比例征收,违约金过高的应当调整,违约金过高的应当进行一定的减少。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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