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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百分之三十怎么办

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运作,避免双方随意违约,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通过违约金的限制避免对方随意违约。 但也有人发现,合同中违约赔偿金的比例很高。 那么,如果违约金太高30%怎么办? 接下来,让我们来听听富华法律网络编辑的故事。

违约金过高百分之三十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大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定。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损失”。 这就要求先确定违约造成的损失,并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润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权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必须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义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础,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承诺自由的权利。 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要慎重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地保持交易的稳定性。 但是合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 对合同自由引起的恶意竞争、谋取暴利,以及由此引起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权利滥用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平衡。

《民法典》赋予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体现了缔约自由的宗旨。 同时,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也作出了限制规定。 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是补偿性的,其实质是对因违约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补偿。 因此,强迫当事人约定过度违约金,以决策为由不干预,有时无异于鼓励以不正当方式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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