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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继续履行合同和违约金共同主张 最高院

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协议。 一方违反合同某一规定的,视为违反合同,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关于履行合同和继续违约赔偿金的内容。 希望大家读一下,对大家有帮助。 继续履行合同和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 该条并未明确说明能否同时使用普通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民法总则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赔偿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赔偿金赔偿性的同时,应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能否同时要求实际履行。 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包括开始履行或者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从当事人的意思来看,拟补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从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义的法律来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没有免除的意义,因此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指因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预定赔偿金。 守约方只能选择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 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 或者,在不发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其实际履行的情况前,不得要求其继续履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能并用。 当然,因不得选择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金,可能造成其他质量瑕疵损害的,可以不适用约定的违约金,而要求其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

)3)不排除不符合约定约定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进行履行。 合同法提供更换、返工、修理、退货、价值或者报酬减少等法定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可以与继续履行并用,无需就此约定违约金。 如果约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赔偿金,就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但这是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不逃避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依法判定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负担额。

但是,有三个例外。

守约方要求增加违约金的同时,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的,责令增加违约金的,不得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要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处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合同约定违约金时,未指明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致使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对违约方超过履行合同所得利益的,也不得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违约责任不是惩罚性的,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合同自由。 如果违约赔偿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被认为是惩罚性的,合同法可以说承认私设处罚权。 这样的话,就会违反民法或者私法的最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对与合同有关的违约事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如果还是不按约定履行责任,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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