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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的类型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

一般情况下,双方合作时签订合同的,合同中可能规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选择赔偿和继续执行。 以下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

一、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的类型

继续适用履行。 继续履行的适用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金钱债务:无条件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有延迟履行,没有不能履行。 因此,应当适用无条件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地继续履行。 关于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未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季节性物品的供应等)。

二、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其特点如下。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而言,在违约前提下继续履行体现了法律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赖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合同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没有区别。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的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立即作出判决。

(二)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拟用于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对方违约时当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 守约方在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能否让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研究。

1、违约赔偿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其一理赔。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可能给守约方带来过多利益,违反公平。 如果违约方被判定继续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说,只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因此造成的守约方损失通常达不到预定的违约金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后,可以进一步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从而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为迟延履行而设的,可以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 但此时违约金是否高于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来判断。

2、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存,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除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对未得到补偿的损失要求赔偿,这是违约责任补偿性的体现。

3、违约金和定金不得合并使用。 当事人只能行使权利。 对此,《合同法》第116条有明确规定。 这项规定基于公平的考虑,避免遵守约定的一方获得过多的利益。

4、违约金和补救措施不得同时使用。 这也同样基于公平的考虑。 因为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后,违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按照国家规定如果是金钱债务,应该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如果是非金钱债务,则适用有条件地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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