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的协议,订立合同时,如果标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需要约定的问题很多,合同不是按照违约责任加倍赔偿吗? 多长时间了?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是否按违约责任双倍赔偿
合同一方违约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没有约定的,实际给予损害赔偿。 当事人约定加倍赔偿的,加倍赔偿,赔偿过高的,可以申请减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二、双方都对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双方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分别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债权人也构成迟延接收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成为违约行为的主体。
当事人双方违约,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 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 这个时候,错误的程度变得非常重要。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属于合法情形,不属于双方违约范畴。 例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将其认定为双方违约,显然是滥用了双方的违约制度。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因对方违约正当行使抗辩权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发生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约定双倍赔偿的,按照双倍赔偿,但赔偿过高的,违约方可以申请减少。 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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