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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房屋违约金过高实际是否可以少赔一些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合同房屋违约金过高,实际上部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至于下单的房屋违约金是否太高,实际上能不能亏一点,以下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会详细回答。

一、订的房屋违约金过高实际是否可以少赔一些

1、预订的房子违约金太高,实际上可以赔偿一些。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以该比例为限适当减少。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按照违约赔偿金造成损失的30%适当减少。 因低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发生的损失而增加请求的,应当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二、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

1、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处理办法,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按逾期交付房屋使用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标准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因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部门同意的设计变更致使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第三百一十六条货物提存书面答复。 买受人自到货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计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变更。 房地第四百零七条委托人赔偿责任生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采用通用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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