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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责任,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计算标准

进行买卖交易,一般应当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民法典中因违反买卖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违约,合同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损失,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损失,有预期收益的可以加上预期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损害减轻规则、损益合并规则。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使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未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补充约定的,被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让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价款减少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损失,没有约定的,损失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有预期收益的,可以加上预期收益。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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