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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经济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可以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部分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只作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比例和金额,相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即使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也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金额可以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相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有关条例对违约金的比例没有规定,违约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以下重点讨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有原则规定,相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内容、违约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赔偿金的方法和金额也不同。 第一,如果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可以根据该比例直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如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逾期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总额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并按《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逾期交付作物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以奖金计算的,每逾期一次,按逾期交付部分奖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纳金、滞纳金等适用上述规定。 第二,相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的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仲裁机构制定一定的比例后,再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通-产品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价款总额的1%至5%。 一般来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约定违约赔偿金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无效。 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应该如何决定违约赔偿金的比例,从几个方面谈一下意见。 笔者认为违约金的上限是违约部分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总额。 其中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金额不设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弥补部分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产品法定违约金的比例仅为违约部分价款的1%至5%。 这让一些不法商人有机会钻空子。 例如,经销商在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自己的产品卖不出去时,可能会违反合同不交货。 即使以最高金额支付违约金,也能获得很大的利益。 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协商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 通过较高的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这样的承诺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违约金的金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价款总额或者报酬总额之下比较合适。 但是,有关条例对违约金金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规定进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同等对待,一般不得超过违约金部分运输量应计运费的10%。 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当按照违约部分的运输量计入运费的10%。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实际损失所作的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受到的损失。 购房合同价款总额5万元,违约金1万元的。 因供方未履行合同,需方遭受6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违约方除支付1万元违约金外,还需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也就是说,有必要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胁迫或欺诈等。 《经济合同法》发现属于第七条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应当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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