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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的,签订合同单方面违约

我们经常提到的合同一般是双务合同,双方同时承担义务同时享有权利,一方违约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进行经济赔偿。 另一个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并回答了。 希望能帮上忙。 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支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给付的关系,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边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只有一方承担义务的情况。 如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承担合同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义务不存在给付关系。 例如,虽然民法典允许赠与有义务,但由于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 赠与、无息贷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是典型的单务合同。 无偿委托、无偿保管、义务赠与、使用租赁、自然人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单务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不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承担问题。 由于双方在双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相互条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其合同债务应予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 对方已经履行的,应当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 在单务合同中,主要是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又违反了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履行或者返还财产。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不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有部分权利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人返还取得的财产。 在双边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存关系,一方权利与对方义务之间不可分离,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是相互条件的。 单务合同中不存在这种特殊的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应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享有显然是以合同双方处理负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存在只有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单务合同违约不需要像双务合同那样承担违约风险,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也不同,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违反合同就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 如果情况复杂,富华法律网上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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