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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 赔偿,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生活中往往与签订合同有关。 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条款的内容。 如果发生违约,必须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合同的过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以下是富华法律网络编辑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请作为参考学习。 希望能帮到大家。

缔约过失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责任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遭受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选择权利竞争理论,使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被害人应当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其所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 固有利润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等损害或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 信赖利益是指另一方为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三)有违反诚信原则的其他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成立与否,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泄露、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主编介绍,关于签订合同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但其他方面需要赔偿,需要住院医疗费等。 这些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总结的内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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