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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过低怎么认定的,违约责任约定过低

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违反工期合同,承包人往往抗辩有工期顺延的情况,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工期顺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关于违反工程合同的责任太低如何认定,以下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回答。

一、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过低怎么认定

1、发包人主张承包人违反工期合同,承包人往往抗辩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对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顺延工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体系解释原则,将两者相结合,可以理解为双方约定工程款结算金额的确定时间作为确定工程款支付期日及支付期起点的依据。 因此,工程款结算金额不明的,除因发包人原因逾期结算工程款外,承包人不能以超过约定支付期限为由主张逾期违约金。

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怎样认定处理

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的,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反工期合同的责任,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赔偿职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人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即可以享有工期顺延权。 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常常就上述情况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实际履行中承包人未取得工期顺延签证的,通过如下认定处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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