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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产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合同法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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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问题违约赔偿问题

律师,你好吗?

我遇到麻烦了。 请诚心诚意地提问。 请指出。

我于2002年3月与某市重工局机电工业招待所签订承包经营机电工业招待所5年合同,履行近2年时,对方以更换重工局大楼和某银行大楼资产为由(政府行为),提出不能交易,强行终止合同。

我从停业到得到补偿,花了一年多的时间。 (双方协商)当时在借款人逼迫我还款的情况下,我不得不与市经委后勤服务中心(可能是招待所的上级)协商,同意补偿承包后投入固定资产和房地产的10万元以上。 合同期限是2005年12月,我也收到了补偿金。 当时(2005年12月)是机电招待员,成了经贸招待所(还是市经委下属单位)。

请问,与原机电招待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其内容属于租赁性质,该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可以提出取消2005年12月与市经委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的补偿协议吗? (严重误解,明显失去公平)

在原合同还没有履行的期限内应该得到违约赔偿吗?

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先取消后面的补偿协议,还是以原机电招待所发展的经贸招待所为被告直接以违约赔偿立案? 也就是说,这两起诉讼会成为一个案件吗?

张家界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除非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化不得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公有住房处置涉及很多政策性问题,本所不了解当地具体政策,无法做出具体判断。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和赔偿问题,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但没有约定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停业或未来两年收入等间接损失。

您与对方的补偿协议视为双方已签订租赁协议变更协议或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协议有效,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你不能再向对方主张赔偿。 要取消这一协议,必须证明存在严重的误解或明显的不公平。 这种证明很难实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撤销的诉讼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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