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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吗怎么解决,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成立吗

双方合作时通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可能规定违约责任,一方发生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下,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吗

一、合同订立的过错责任是合同未生效吗

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违背其所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损害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而鲜明的特点。 只能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产生; 是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补充性的民事责任。

合同订立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义务,损害另一方信赖利益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而言,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而被无效、变更或者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先合同义务,也称为先合同义务或者合同订立中的附属义务,是指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协商,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合作、通知、告知、保护、照顾、保密、忠实等义务。

二.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确立了合同订立上的过错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三)其他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

过失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相对性

过错责任只存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称先合同阶段),即合同订立的协商阶段,其他阶段不存在。 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 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以上是相关回答,合同订立上的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对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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