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出生的孩子,和自己没有一点血缘关系,这对男性朋友来说是一件悲伤的事情。 自己头上戴着这么大的“绿帽子”一定很不舒服,也许结婚也会结束。 那么,你知道结婚后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时可以追偿抚养费吗?富华法律网编辑为您询问相关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否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是否向女方收取抚养费,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是女性隐瞒真相,男性被骗抚养非亲生子女,被称为“欺诈性抚养关系”。 二是男性知道真相,自愿抚养女性和非亲生子女。
第二种情况,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男方的亲生子女,但男方自愿知道的,自非亲生子女被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并不是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因此离婚时有权向对方索取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要求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根据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根据需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协议或超过最初金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六十三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或者母亲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原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定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包括支付方的收入显著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规定的子女抚养费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物价上涨、生活费、学习费用的上升、子女生病或意外伤害、父母经济能力的变化等,孩子所需的实际费用可能会增加。 此时,能否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根据以上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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