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随着其颁布,此前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灭”。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今天就来说说婚姻家庭篇。 对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规则进行了补充、整合和完善。 近年来离婚率很高,这部法典对婚外恋有什么“处罚”措施呢? 一起看看吧。
一、新增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婚姻法规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我们知道,在更多夫妻生活中发现的婚外恋、婚外恋等行为并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违反忠实义务时,往往只能给予道德谴责,离婚时难以主张赔偿。
这次的《民法典》新补充了离婚损害赔偿的状况。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与《婚姻法》第46项的规定相比,《民法典》针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失”的免赔条款。 这意味着,今后因婚外恋、婚外恋等原因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以此为理由主张损害赔偿。
二、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婚姻法规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较以前婚姻法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发现《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照顾新的判断标准,扩大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也就是说,婚姻中因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离婚的一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可能需要承担财产较少的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只会“少”,还不至于“洁身自好”,那么民法典中有什么规定财产“不分彼此”的错误呢?
真的有!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对于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不分”就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了。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
1、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隐瞒自己的收入,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状况,或者背着对方,个人购买不动产/车辆等。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把自己卡里的钱给第三方,或者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私自赠送给第三方。
3、出售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婚后收入购买的不动产/车辆/理财产品等未经对方同意低价出售,损害对方的共有财产权益。
4、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破坏或损坏夫妻共用的车和家具等。 (此外,对损坏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
5、浪费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使用婚后多年在直播平台积累的大额报酬主播,明显超过日常家务支出。
6、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例如,一方伪造借据,称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无过错方偿还一半,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需要两个人一起经营,出轨、家庭暴力、婚外恋的代价不小! 这次《民法典》的制定可以看出,其中新增了无过失者关怀原则和洁身自好离家的规定,就是无形中对有过失者的“惩罚”。 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