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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其实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但对于侵占罪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该罪与其他罪区分开来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首要因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 那么,侵入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请律师编辑马上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寄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 这个罪名,只有告诉我才能处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交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绝大多数是金额犯,即以一定的财产数额作为定罪标准。 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了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程度,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而优势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是数额较大,二是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金额巨大”起点标准。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寄存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有:

(一)主体要件不同。

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的保管代理人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机关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被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除外。

(二)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的危害行为是报复行为,包含着将非法占有据为己有、拒绝返还两种行为的要素。 其中将非法占有据为己有,是指将持有转化为一切行为,即侵占,而不是受非法占有目的支配的一切行为。 后罪危害行为包括侵占、窃取、诈骗等受非法占有目的支配的多种行为类型。

(三)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一。

前罪犯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行为人没有任何职务的后犯罪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某单位职工甲方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拒绝归还,不利用职务便利的,仅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其中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一般主体犯罪,但职务侵占罪是特殊的主体犯罪。 在立案标准上,侵犯财产权罪的立案标准也与侵犯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 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打电话给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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