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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传被执行人

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讯问案件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有约束这一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也有约束。 这些拘留之间有什么区别? 详情请参阅以下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应当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到法院的,可以发给逮捕证。 这包含三层含义: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达法院的被告。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2)自己提交了两次传票。

)3)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到法院。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决定适用的权利。

刑事拘留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证。

约束的主要步骤如下

填写《拘传证》,报负责人批准。

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采用约束措施的,应当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约束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个以上执行人执行。 羁押时,应当向被逮捕的人出示拘留证,对抗拒羁押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办案。

3 .约束的次数和时间。 刑法修正案第117条

“传唤、羁押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羁押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羁押的形式拘留嫌疑人。 传唤、拘留嫌疑人,必须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4 .被拘留的地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留置地点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嫌疑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 .约束的结果。

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案件后,应当立即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以上是找律师小编整理的拘留内容。 希望能很好地区分民事羁押和刑事羁押。 谢谢您的浏览。

拘留时间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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