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籍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重整决定。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手续,以下由富华法律网编辑详细回答。
一、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
1、夫妻离婚后,子女改姓流程如下:
(一)改姓子女需父母双方协商同意,一方不同意的,不得擅自改姓子女。
(二)父母协商同意改姓的,双方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三)户籍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 父亲或者母亲擅自将子女的姓变更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
二、公民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姓名权是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此,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姓名权的行使要有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一)公民从事重要法律行为,应当使用正式名称。
正式姓名是指市民在户口簿上登记记载的姓名。 市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和化名等,但市民从事重大、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动,应当使用其正式名称。 否则,就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权利义务的主体不明确。
(二)公民不得出于不正当目的与他人同名。
一般来说,重名现象很普遍,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同一个名字。 但是,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与他人同名,并以冒名或者侵犯他人权利等不正当目的为由的,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严格说来,这不再是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公民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 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用自己的姓名从事特定的民事活动,但应当有必要的限制。 即以不引起他人误解,且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限。 否则,滥用姓名权,视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籍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重整决定。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