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我们需要有一定的钱。 你必须工作才能拿到钱。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我们可以认定为普通工伤。 那么,60岁以上的人可以申请工伤吗?富华法律小编为您带来60岁以上可以申请工地工伤赔偿吗的内容。 一起看看吧。
一、60岁以上可以申请工地工伤赔偿吗
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工伤或者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工伤(死亡)事故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一般工伤是迈出的第一步。 用人单位书面认为工伤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不办理此手续。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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