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注意驾驶安全。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驾驶人逃跑,处罚将更加严重,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救治受害者。 其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 以下,用富华法律小编来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一、情节较严重的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根据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跑的,逃跑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者亲属为举行葬礼而支出的交通费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决定赔偿额。
1、直接损失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部分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因修理费应当赔偿的局部损失造成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 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在受损车辆上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请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中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外人无法估量的无形损害,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区域经济环境、当事人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在客观合理的范围内确定。
三、交通事故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交通事故何时被起诉,其实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 权利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否则丧失请求权。
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 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当分别计算。
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只要不断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就不计算时效。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受伤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受伤需要治疗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为这时,受害者知道那些权利被侵犯了。 如果未能发现伤口,应自发现伤口之日起计算。 当然,需要证据证明发现的伤口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对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未调解的,自医疗结束或者留用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结束或者留用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结束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如果没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3年。 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编辑收集到的酌情严惩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性量刑。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