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是财产损失,另一种是人身损害、民事案件或者民事和刑事案件共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那是意外死亡吗? 以下由富华法律小编详细介绍。交通事故是意外死亡吗。
一、交通事故是意外死亡吗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根据其主观要件等因素归类为故意、过失死亡,并不一定是意外死亡。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负有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驾驶的;
(四)无号牌或者明知是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运行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者负有主要责任的。
)2)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承担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30万元以上的。 依照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重载运行时;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立案,一是明确事故责任,二是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 行为人仅为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犯罪论处,不立案。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是意外事故,应分为故意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罪。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的交通事故是意外死亡吗的内容。 如果您有其他想知道的疑问,请联系富华法律网上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