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有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该如何做好处罚工作呢?富华法律小编总结交通死亡事故怎么处罚问题的答案。 带着问题往下看吧。
一、交通死亡事故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必须考虑行凶者在事故中负有多大比例的责任、是否有逃跑、该逃跑是否致人死亡、是否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等诸多因素。
1、《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负有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驾驶的;
(四)无号牌或者明知是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运行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留言或取得联系。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车辆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 车辆属于公司,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事故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员追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购买三责保险和其他险种的,各险种也在相应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葬礼费用、死亡补偿金、受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存在自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救助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据此,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未及时履行“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及时报告”的法定义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排除认定自首的可能性。 笔者就此认为,车祸发生后,依然存在自首问题,原因如下。
第一,自首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制度,对分则规定的一切犯罪起着指导作用,交通肇事罪显然不例外。
其次,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履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义务而逃跑,似乎没有悔罪的诚意,而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只需要具备“自动投票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即可。 行为人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事故经过,显然具备自首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肇事逃逸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酌情从轻或者加重的法定刑,其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基于相对较重的法定刑的从轻或减轻,适用不违背罪的刑。
以上是关于交通死亡事故怎么处罚问题的详细解答的总结。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行凶者逃跑的将受到严重处分,但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