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上海报道
国庆节的假日快到了,小周这一天心有余悸。 去年国庆节假期,小周乘坐大巴去浙江旅游,由于路面不平,车辆颠簸,小周不慎摔伤,被认定为九级障碍。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所在的上海新大都东黎客运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去年10月3日国庆长假,年过六旬的周老太去浙江旅游了。 她乘坐的巴士由东黎公司提供。 车辆行驶至中山北路、武宁路交叉口时,因路面不平,车辆颠簸严重,周某不慎跌倒受伤。 经鉴定,周老太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九级伤残。 因协商赔偿未果,周老太将东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各类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认为,东黎公司作为车辆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坐该车辆的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司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疏于谨慎观察义务,遇到路面不公平的交通环境,没有采取减速、制动等合理措施,致使周老太身体受伤。 对此,东黎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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