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在高速公路上救人后被撞死
司机车主负责各自的有期徒刑五年
两个被告人法庭被判决。
本报北京8月4日讯(记者刘薇)央视女记者和江西青年曾庆香在高速公路上手拉手救人,不幸被超载卡车撞死,日前两人被北京市政府追授“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 今天上午,肇事司机周进龙和车主赵国生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9日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周进龙未经例行检查,驾驶超载大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昌平区北六环某处时车辆爆胎,侧翻在道路中间分隔带上。 当车上的煤矸石撒在自东向西的行车道上时,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驾驶着一辆“新甲壳虫”轿车自东向西驶来,车子轧过煤矸石后失控翻车,她被困在车内。 通过这里的曾庆香救出刘薇。 后贺伟驾驶夏利轿车自东向西驶往这里时,被轧煤煤矸石失控撞上护栏。 刘薇和曾庆香在对贺伟进行救援的过程中,王军驾驶福田轿车自东向西驶来,轧过煤矸石后,该车也失控,与夏利轿车相撞后,将曾庆香和刘薇撞在一起,两人当场死亡。 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周进龙负全部责任。 经查,大货车的实际车主是赵国生,也是他指使周进龙超载驾驶的。
今年7月1日法院开庭时,被告人周进龙、赵国生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辩护人认为赵国生有自首情节,属初犯、过失犯罪,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要求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进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经定期检查,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赵国生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罪,应当依法惩处。 检方指控两人犯有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两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首,考虑依法从轻处罚的审判主动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高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