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今年4月高考复习阶段被车撞伤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复习,影响了高考,一名高考生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小帆是高中三年级学生,今年6月参加的大学入学考试。 4月20日下午3点半,小帆在朝阳区南磨房路人行横道上过街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头部、肩膀、右腿腓骨骨折。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辆司机罗先生负全部责任。
小帆的代理律师表示,小帆的受伤和养伤阶段是高考复习的关键时期,影响了小帆的身心,高考成绩失常,给本人的未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证明小帆的高考成绩受到了影响,律师向法庭分别提供了小帆的模拟考试和高考成绩单。 成绩单显示,小帆模拟考试成绩为421.5分,小帆在实际高考中仅得了3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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