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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如何赔偿损失车辆,交通事故赔偿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通常是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和残疾人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需要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更多关于交通肇事如何赔偿损失的知识,富华法律小编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如何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通常是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和残疾人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需要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决定赔偿额。

直接损失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部分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因修理费应当赔偿的局部损失造成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 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在受损车辆上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请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中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属于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买卖等方式转让和交付机器,乘坐高铁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劫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单位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要联系交通,而且要立即联系保险公司。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肇事如何赔偿损失相关知识。 希望对工作和学习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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