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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算夫妻一方债务吗怎么办,夫妻一方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往往要就损失进行赔偿,你知道交通事故侵权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吗?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主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侵权算夫妻一方债务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一)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能否支配该汽车的运行;

)二)夫妻有无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联系。

符合以上两个标准的,属于共同债务。

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额。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工作时间延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中断工作的,中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规定残疾的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实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者因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者的留后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助残器械的配制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的有关证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者确实需要门诊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按合理部分赔偿。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七)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剩余日后20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残疾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残疾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八)残疾补助费:按常规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受伤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调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供养人员生活费根据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的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常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十二)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三、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确定为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从法律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这种交通事故损害行为的归责原则是基本-起因的,体现了单行法和基本法一致的立法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意味着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实行公平责任原则,明确了机动车的最大注意义务和最小责任限制。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汽车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之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考虑的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案例的具体赔偿额是现实的。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汽车要比行人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公平正义。

据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以上是小编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侵权是否被视为夫妻一方的债务。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或者不违背双方意愿,则该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其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是否相关。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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