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 > 交通肇事赔偿

货车事故交警扣车的损失谁承担,大货车交通事故后交警扣押车辆

交通事故后,车辆货物被非法扣押的,交警大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

2004年8月18日下午,某市某个人服装经销商林某骑摩托车在闹市区行驶。 在一条没有划分车道的窄路上,林某违章超车,与对面行驶的长途运输车司机、均某驾驶的货车相撞。 林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 市交警大队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后,扣押了郝某的汽车和车上的货物,井指定郝某预付医疗费,将林某送医院治疗。 郝某于8月18日交付了800元医疗费。 林某于9月1日出院。 在此期间,郝某多次要求交警队归还汽车和车上的行李,未获批准。 同年9月20日,市交警大队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都某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 市交警大队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负担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终止,将机动车和货物返还郝某。 郝某认为县交警队违法拉车,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在扣押车辆和货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等环节明显超过法定时限,违反行政程序,确属侵权,判决撤销市交警大队违法扣押车辆和货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违法拉车、车上扣留行李等直接损害原告经济利益,应当由国家赔偿。 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作为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

【个案研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 对装载的货物确认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市交警大队已构成违法拦车、扣留车上货物行为。 违法停车涉及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问题。

本案中,郝某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交警部门违法扣押车、车货物造成的个人损失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因郝某合法产权受损,某市交警大队停车行为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郝某的财产损失是某市交警大队拉车行政行为造成的; 某市交警大队违法拉车给郝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以,郝某有权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某市人民法院对郝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请求进行立案审理,判决撤销被告扣押车辆、货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调解方式解决赔偿问题是正确的。 [page]

【律师提示】

交警部门违法扣留车辆和货物的,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3条

《行政诉讼法》第67条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知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多久,或许还可以通过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查找相关知识。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律咨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2多少钱,湖北省交通事故死亡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举证指引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驾驶证,交通事故对
  • 交通事故伤亡最高赔偿多少
  •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情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 肇事逃逸找不到人多长时间结案了怎么办,交通事故逃逸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顺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
  • 交通事故直接死亡间接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偿还债务,交通事故死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