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概念: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滚轮、擦伤、翻车、掉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牲畜伤亡、车辆损坏、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并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没有责任。
刑事责任: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的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承担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30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一)醉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装置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时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情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人员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人员五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者负有主要责任的;
)2)死亡人数在六人以上,承担与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