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咨询:我两年前进木材厂打工,进厂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几天在起重机上工作时受伤,现在终身残疾。 出院后,我多次向木材厂要求赔偿。 但木材厂负责人总是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对不起,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木材厂招聘你的时候,必须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家工厂一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 但无论如何,你和那家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实际上就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的问题也与工伤认定问题有关。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由此可见,木材厂显然没有进行报告和处理。 所以,你自己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 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你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残疾等级。 脾脏全部切除的病情为五级伤残,木材厂应按规定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另外,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木材厂除按国家规定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用。
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与木材厂就上述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