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是为了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而离婚的。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许原告丈夫李某与被告妻子小红离婚,被告小红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告李某诉称,1996年3月,我与红经登记结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小红曾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男子持刀翻墙进入我家。 所以我提起诉讼要求和小红离婚,要求小红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小红辩称,她同意和原告离婚。 我承认在婚姻期间我和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名男子也持刀进入我家,承认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但是这种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伤害,所以我认为你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经法院审理,小红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也承认其行为是错误的。 这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影响了小李的正常生活,也给小李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痛苦,小红不得不支付小李的精神抚慰金作为补偿。 因此,判决准许原告小李和小红离婚,小红赔偿原告小李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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