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等价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等价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放回一元。 对财产损伤程度轻,原物主要部分无损失,基本功能无较大影响,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修理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无较大变化或出入。
打八折赔偿。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经修复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实用价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予修复的,应当折算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赔偿
3实物赔偿。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种类、质量相同或者相近的实物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等价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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