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醉了,把车钥匙给了同桌的酒友。 23岁的老板王华至今仍后悔这个错误的决定。 王华的朋友无证驾驶,撞到一个3岁的男孩,对方摘除了肾脏。 保险公司先赔偿男童后,将王华和他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7.7万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华和他的朋友承担连带责任。
无证肇事使三岁孩子成为八级残疾
“醉酒钥匙送来了”去年7月1日下班后,在同一家工厂打工的王华约好了和2名同事一起吃饭。 三个人很感兴趣,在一家餐厅喝了一斤多白酒,离开餐厅时,大家都喝醉了。
王华说,他喝醉了,显然骑不了摩托车,把车钥匙交给了同事罗力。 罗力又告诉一起吃饭的同事何喜,最终何喜骑上了他的摩托车,罗力用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华,开辟了回家的路。
两辆摩托车开到镇海临允工业区石柱路,撞到在外散步的孙某家人,何喜反应不佳,将孙某3岁的儿子重伤。 之后,孙先生的儿子在医院摘除了肾脏。
事故发生后,警方对何喜进行酒精检测,发现何喜不仅酒后驾车,还无证驾驶。 两个月后,何喜被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被害男童4.7万元。
保险公司先赔偿了7.7万美元
王华和何喜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因负担不起男童高额医疗费,同年9月14日,男童及其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1万元。
何喜醉酒无证驾驶,保险合同中也明确表示这两种情况属于否认范围,但由于强权保险是依法强制推行的险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面对受害人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不得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等过失而免除。
次月14日,被害男童及家人与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男童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6.7万元。
这笔钱还得索偿
原以为事情会告一段落,没想到,去年12月9日,保险公司又在一纸诉状中,把他和何喜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报销保险公司7.7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无证酒后驾驶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王华明知无证饮酒,仍将车辆交付其使用,存在重大过失,两人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镇海法院认为王华和何喜应当对保险公司7.7万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保险公司和受害者的调解协议是在法律强制规定下达成的,这并不否定保险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因为喜欢无证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向他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权利,在向男童赔偿后,当然发生追偿权,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 从社会意义上讲,如果保险公司无权向何喜追偿,何喜就会纵容无证驾驶过失行为,引发道德风险,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而王华作为车主,对自己的车辆负有管理义务。 他明知醉酒,但不管容忍什么样的驾驶摩托车,都有错误。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