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以下数据计算:
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间计算在2021年5月1日之后至2022年4月30日之前,使用以下数据,
各种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5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4141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
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X60岁13904元/年 20年=278080元。
b年龄60 X75,13904元/年(80-X)年
c年龄X75岁13904元/年x 5年=69520元
农村居民:按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X60岁:4462元/年 20年=89240元。
b年龄60 X75,4462元/年(80-X)
c年龄X75岁4462元/年 5年=22310
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3784元/年2=16392元
3191元/年2=11595.5元
残疾补偿《最高院人损解释》: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补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级:
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成都市分为10个等级,从1级(100%)到10级(10%),每个等级之间相差10%。
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标准]
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资=2732元/月21.75天=125.6元/天(劳社部发[2008]3号)
无收入证明的,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当地司法实务操作标准70元/天】
运输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住院伙食补助《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川财行[2007]227号]2007年9月6日)第十三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天。
【当地司法实践标准20元/天。
营养费《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营养费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被赡养人生活费=人均年生活费赡养年限有义务赡养被赡养人的人数补偿指数。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作为唯一被抚养人的补偿指标)
A X18岁:10857元/年 (18-x)年补偿指标。
b年龄60 X75岁10857元/年 (80-x)年补偿指标
c年龄X75岁10857元/年 5年补偿指标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作为唯一被抚养人的补偿指标)
A X18岁:3841元/年 (18-x)年补偿指标。
b年龄60 X75,3841元/年(80-X)年补偿指标
c年龄X75岁3841元/年 5补偿指标
如果有多个被抚养人,则按比例分摊。
如果有几个受抚养人,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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