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有哪些代理权?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因此其权限的事项和范围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客户的授权有两种: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诉讼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的利益,如调查取证、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一些涉及委托人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等。在提起反诉或上诉时,委托人必须在授权书中明确具体事项。如果委托人只在授权书中注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则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活动,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事后经被代理人追认,否则为无效诉讼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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