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模式是什么?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仔细阅读以下文章,一定会有所收获,受益匪浅。那么,接下来就是从富华法律边肖带来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代表词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我为本案当事人XX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诉讼代理人审阅了文件并进行全面调查。今天他参加了庭审,对案情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该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合议庭合议时可以考虑: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这起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明,被告人XX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强行碰撞,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XX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事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原告XX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原告的精神损失费。
在本次事故中,被告XX只承担了原告的医疗费用,而拒绝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不合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损害事实和法律依据。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支持。
三、请求判令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本案中,被告XX于X年X月X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制保险,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2。
综上,代理人认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年x月x日
以上是交通事故案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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