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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分类等级,民事诉讼法证据的分类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以下是富华法律边肖对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相关知识的介绍。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分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1)书证最重要的特征是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节选等。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3)书证的证据效力。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书证本身真实,二是书证所表达的内容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2.物证是指以其外观、特征、质量、性能等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

(1)物证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形式,而不在于其思想内容。

(2)常见物证包括: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受损物品、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存在质量争议的产品等。

(3)向人民法院提交物证时,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者照片。

3.视听资料,是指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储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视听资料虽然类似于书证、物证,但视听资料区别于书证、物证的核心在于,视听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使用一定的仪器来揭示证明力,比如借助录音机听录音磁带的录音内容,借助电脑观看电脑或软盘录制的内容等。

4.证人的证词

(一)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存在证人回避的问题,即使证人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也不需要回避。

(2)证人作证。

A.根据《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批评性语言。

B.根据《证据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出席庭审;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允许证人对质。

C.证人是不可替代的。与当事人有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知道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作证。然而,他们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词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很低,普遍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词。

5.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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