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遇到财产纠纷。由于民事诉讼的诉讼费通常是按财产数额的比例收取的,所以当涉案财产数额较大时,诉讼费也会增加。那么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付不起律师费的人应该如何申请司法救助?接下来,就让富华法律编辑带你去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费用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涉及财产的按争议财产金额比例收取。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收取: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金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的,按财产的0.5%收取;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加收费用,5万元至10万元为1%,10万元为0.5%。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其他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涉案财产比例收取。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常是涉及财产纠纷的财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的比例收费。但如果没有物业纠纷,每个案件需要交500到1000元的受理费。
二、当事人支付诉讼费有经济困难时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这一制度有利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使他们不会因为负担不起诉讼费用而无法获得司法保护。
因经济困难确需申请司法救助的,需在起诉或上诉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及其他足以证明经济困难存在的相关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追索基本生活费(如劳动报酬)申请免缴或减缴的,还应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除胜诉方自愿负担外,结案后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结案后,原本由原告支付的诉讼费,将由法院退还或由被告支付给原告,而被告胜诉,无需承担诉讼费。案件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诉讼费法律知识和经济困难申请司法救助。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