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发展非常迅速,不仅体现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上,还体现在科技等生活各个方面的发展上,其中法律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最为密切。让我们来看看富华说法边肖带来的2018最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一、2018最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3010号,已于2016年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和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资料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债权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立案审判机构应当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第三条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保全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保全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的担保;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补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绝追加的,可以责令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保全。
第六条申请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这
第七条保险人通过与保全申请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独立担保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要求提供担保: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受到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安全错误的可能性小;
(6)申请人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偿债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财产保全费用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但是你要提供和你诉讼标的一样多的保证金。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
因下列原因解除财产保全: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申请人的过错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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