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纠纷一般由法院处理。为了保护受害方的经济利益,必要时可以允许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也要符合相关制度和政策。那么,财产保全后如何解封?下面是来自富华说法的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后如何解封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也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可执行财产担保的,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由资信可靠的担保人出具的保函。无论哪种保障,人民法院都要便于控制和执行。担保金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等。在实践中,担保一般由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出具。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当是无条件的、无限期的、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受理。保证人提供担保金额不足的,可以接受,但只解除相应价值的保全,不足部分的等值财产继续保全。
3.遇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2.诉讼保全的案件要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一定的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但当事人未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未被诉人民法院不得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被诉人民法院不得受理。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情况紧急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未提供诉前保全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以上是富华说法边肖对财产保全后如何解封的介绍。申请财产保全,要知道具体的程序。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你可以咨询富华说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