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诉讼后债务得不到担保,那就不用起诉了。所以在法院诉讼中,通常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此,我想每个人都想知道,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接下来,富华说法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二年,查封、冻结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不得超过三年。
1.银行账号及存款:首次六个月,续保三个月。
2.房产和土地:前两年,再封一年。
3.股权:前两年,再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股等。):第一次一年,再冻半年。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两年,进一步冻结一年。
6.债券: 第一次一年,续六个月。
7.车辆:无时限(上海公安局车管所不接受有时限的扣押)。
8.机器、设备和货物: 第一年。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有些案件审理时间长,有些有争议的财产容易变质腐烂。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诉讼保全的案件要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和一定的物品。单纯的确认诉讼或者变更诉讼,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因此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如果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都有给付诉讼的内容,则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但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未被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错误保全而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力赔偿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适用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中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一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向诉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人民法院裁定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申请将被拒绝。未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诉讼前,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