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孩子的抚养费已经有一年了,但是这个男人没有执行判决。
我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我再等一两年再申请强制执行。
原判是否有效?判决会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的回答: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没有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这一变化已由新的一方承担。
与儿童抚养有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对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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