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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具体规定吗?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有些案件审理时间长,有些有争议的财产容易变质腐烂。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诉讼保全的案件要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和一定的物品。单纯的确认诉讼或者变更诉讼,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因此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如果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都有给付诉讼的内容,则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但当事人未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被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未被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错误保全而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力赔偿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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