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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公告送达程序的通知,公告送达的程序

公告送达是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将被视为服务。当收件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则采用这种方式。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之一,那么如何使用公告送达呢?让我们和富华说法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使用公告送达程序

(1)法律没有规定原告是否有权申请送达公示催告。送达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内部程序。按理说,只有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让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应当启动公告送达。

(二)公告的送达

1、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对法定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以规定的方式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载明起诉或者上诉状的要点、被申请人答辩的期限以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送达传票的,应当写明出庭的地点、时间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判决或裁决的公告应说明判决的主要内容;判决由第一审法院作出,还应写明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发出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理由和程序。

二、公告送达程序的适用条件

适用公告的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没有固定地址,查不出其现住址,人民法院无法以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严格审查适用条件,谨慎使用公告。

首先,立案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双方目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

其次,如果送达时没有找到受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不允许公告送达。应查明受送达人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居新地址而无法送达;再次,确认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当通过公安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应当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否则,我认为程序是非法的。

2.不能通过其他投送方式投送。这个条件是对第一个条件的补充,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比《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虽然当事人下落不明,最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当事人。法院没有采取公告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不能证明不能通过其他送达方式送达。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条件,即不能以公告方式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

三、公告送达的方式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通知可以在本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送达,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对公告的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以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有三种传统的发布公告的方式:

1.

前两种方法的优点是省时、省资,容易让人看到、知道,但缺点是公告范围窄,考证困难。后一种方式具有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等优点,但成本高、耗时长、不易被人看到和知晓。因此,适当选择公告的送达方式具有积极意义,必须区别对待。

对于下落不明的收件人,尽量利用全国性的大众报纸刊登公告,使公告具有广泛性、正规性和权威性。对于下落不明的收件人,宜采用两种张贴公告的方式,这样既节省时间,又便于公众看到和知晓。此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已经进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我们也可以尝试在互联网上单独或以快速、简单、覆盖面广的方式发布公告,让收件人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相关信息。

以上是富华说法为您详细整理的如何使用公告服务程序的相关知识。公告送达一般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传达判决结果时的最后选择。不能直接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否则必然构成程序违法。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说法,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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