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当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第一件事是向法院提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怎么样?下面富华说法的小编就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一、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材料为: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提交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如果是自然人,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果被告是夫妻,需要证明夫妻关系;
5.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的信;
7.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保证书;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权属清晰且无争议、无抵押等担保物权、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证明原件;
11.业主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在30天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1.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主要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争议标的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防止纠纷扩大,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经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将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3.如果原告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保全将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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