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有延长的必要,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已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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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有延长的必要,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已裁定的再审案件,应当自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再审案件应当在再审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